我们经常听说“故意伤害”、“过失伤害”、“故意杀人”“过失杀人”,还听说过“间接故意”这个词。在刑法上,故意和过失是两个主要的行为形态,而间接故意则是指结果是被行为人所预见并所意愿的,但是此结果却是他不期望的,却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。
然而,很多人对于间接故意的概念存在误区。
误区一:间接故意与故意构成罪行类型相同
很多人把间接故意和故意放在一起,认为间接故意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比过失更高的刑事责任。但其实这是错误的,间接故意的行为人仅需承担过失的刑事责任。
误区二:间接故意是故意和过失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
一些人认为故意和过失都属于自愿行为,间接故意是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,但实际上,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,间接故意和这两种行为方式也不是同一种概念。
误区三:间接故意只能在刑法上成立
很多人认为间接故意只存在于刑法中,但实际上,间接故意的概念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,譬如《侵权责任法》中规定:“有过错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其实,对于间接故意的认识不止于此,想要获得更多关于间接故意的知识,可以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,让我们一起了解和学习相关的知识。